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在传承活动中随意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谋取非法利益的,依法取消其传承人资格。地方法规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