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地方法规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