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区、地区(市)、县(市、郊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测算确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市、郊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测算后确定,其缺额应当从国家大、中专农业院校毕业生中补充。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