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民营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民办民营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批准,方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