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归侨、侨眷身份需要确认的,由申请人持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根据其人事档案、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部门确认。同华侨、归侨有连续五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且申请侨眷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部门依据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审核确认。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