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依法征用、征收归侨、侨眷的城市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当依法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因村庄和集镇统一规划建设征收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按照不低于原建筑面积给予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场价给予合理补偿。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