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环境教育,是指以环境意识、环境道德、环境法制、环境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培养环境保护技能、树立环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