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对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开展环境教育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