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第四章 社会环境教育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行政学院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环境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和培训计划。公务员初任和晋升职务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应当安排环境形势、环境保护任务以及环境法律、法规等环境教育内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