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主席团主持本次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