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缺额,由原选区选民补选。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补选缺额的代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