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一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向主席或者副主席请假,并由主席或者副主席报告大会主席团。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