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报告一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