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五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可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弃权。每次选举所投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作废。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