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七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列席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