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