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利用金田起义遗址举办大型活动或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活动举办方或者影视拍摄方应当签订使用金田起义遗址安全责任书,制定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并接受金田起义遗址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