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利用金田起义遗址举办大型活动或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活动举办方或者影视拍摄方应当签订使用金田起义遗址安全责任书,制定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并接受金田起义遗址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