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金田起义遗址设置标志碑,并根据需要设置界桩。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