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本级金田起义遗址保护规划,并依法报批、公布。桂平市、平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金田起义遗址保护规划,并依法报批、公布。金田起义遗址保护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