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以下简称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依据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性法规拟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提案人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