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起草法规草案,应当针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可以通过座谈、论证、听证、咨询等工作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真实的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和诉求。对于地方性法规中的专门问题或者重要问题,起草人应当提出专题可行性报告。起草法规草案,可以根据需要征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政协委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