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实施后,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法规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经立法评估后,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法规的,由有提案权的主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该法规的议案。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