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