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