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跨区域设立传承场所,依法开展传承活动。鼓励和支持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本市传承、传播,并与本土文化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