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报批和公布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三十日前,征询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