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六十条已修改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