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