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