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地方立法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地方性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避免地方和部门利益倾向。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