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会议举行三十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送给代表。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