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