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电信设施安全、电信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电信设施的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