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十条有效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资源共享、安全可靠、节约环保的原则,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省电信管理机构、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