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大电信设施建设投入,加大网络覆盖范围,提升网络速率、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综合服务质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电信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制度,履行电信设施安全保护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电信服务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