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