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参与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小型水利工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