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编制年度供水计划,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年度供水计划确需变更的,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