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编制年度供水计划,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年度供水计划确需变更的,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