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监管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农田灌溉、防洪排涝、小型水力发电、农村饮水、引(供)水等各类工程及其设施,包括水库、渠道、管道、堤防、泵站、小型水电站、闸坝、机电井、塘坝等。大中型水力发电、城镇供排水、航运、污水处理和尾矿坝工程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