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