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对组成人员的监督第十四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期间应当围绕议题,认真准备,积极发言。连续三次常委会分组会议上未发言的,由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进行约谈,予以沟通提醒。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