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十五条已废止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造型、色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