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