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在批准、审定前,批准、审定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