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六条已废止城市、镇、乡、旅游度假区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面积小于五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合并编制;合并编制的,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