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组织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农贸市场、避难场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通信站点、变电站、社区服务中心等用地范围或者明确建设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