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