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