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十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