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