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