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