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生态、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